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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承认误判(fiba裁判手势)

中国男篮世界杯开局良好,以15分的优势战胜了科特迪瓦队。前半段29个点代表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29年。下半场41分代表了改革开放41年来的一次飞跃。三分球10投1中,迎接国庆的到来,全场70分是给伟大祖国70华诞的礼物。所有的“巧合”都有深远的影响,但如果没有不如意的插曲,那就更精彩了。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游戏。虽然中国队上半场表现不佳,但至少中规中矩。下半场双方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比赛平淡无奇,裁判尽职尽责。或许这是因为“主队”科特迪瓦还没有陷入困境?然而,当中国队取得领先时,下半场一切都变了。

前几天做客国内节目时曾说:“我说过很多次,我觉得郭的水平就是NBA的水平,他能打(NBA)。”我本以为这是一句客气话,但在昨天的之一场比赛后,或许这句话成了很多球迷最认可的回答。

7分3篮板9助攻2抢断0失误!下半场开始中国队最艰难的得分荒,正是郭扛起了球队的进攻,一次次撕开科特迪瓦的防线,易建联以连续两次内线得分和一次助攻正式吹响了中国队反击的号角。正是从这个阶段开始,中国队逐渐确立了领先优势,并一直保持到比赛结束。虽然易建联在下半场拿下全场更高的19分,在防守端不遗余力地封盖了4次投篮,中国队得以在“艰苦的环境”中获胜,但郭是本场比赛的MVP是毫无疑问的。

说是“艰苦的环境”一点都不夸张,连现场解说都“误以为”这是在科特迪瓦亚穆苏克罗举行的之一场比赛……中国队内线的两大支柱周琦和易建联分别得到了一次“莫须有”的身体侵犯,而中国队对两次明显的侵犯视而不见。前男篮主力、中国著名国家队球员王在节目中直言不讳地开玩笑说:“我真的不懂,我怀疑自己的专业水平”…

国际篮联和我们所了解的NBA规则是否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是周琦的普通打手在第三节的阵地战一对一防守中犯规,被吹出场。之后易建联在另一个底角同样位置防守手切球,再次被吹出来。两次犯规,四次罚球,两次罚球。

而易建联在一次快攻反击中,被对手直接上篮得分机会破坏后,被称为普通犯规;赵继伟在快攻时也被对手破坏,但只得到一次拦网犯规…

先不管这四种处罚对不对,先来分析一下什么叫做“侵犯身体”。其实侵犯身体的定义就是“冲向球或者冲向人”。国际篮联官网已经明确说明有五条:

不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打球;过度的身体接触;防守球员在攻防转换过程中对进攻球员不必要的接触;防守球员在对方直面篮筐(对方和己方篮筐之间没有其他防守队员)的快攻中从身后接触进攻球员;在第四节最后两分钟以及每一个决胜时最后两分钟里,球出界、正准备掷入场内、球在裁判或发球队员手里时,防守队员对他的防守对象产生身体接触。

和NBA的犯规规则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但总体上还是一样的。我总结两点:之一,快攻中的违例相对容易判断,而阵地战中会比较模糊,更多取决于裁判的主观判断;第二,是否“恶意”是判罚标准中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上面说的主要判断是冲球还是冲人。

先谈谈周琦和易建联的违体

看到一篇“洗白”的文章说昨天所有的判罚都是正确的……(就是看了那篇文章决定好好一搏)。他的观点是,周琦拉人,涉嫌伤害对手,造成2+1。但问题是,对侵犯身体的处罚不应该以是否冲球为标准吗?虽然没有前面的防守截图,但从后面的视频回放中可以明显看出,周琦去拿球,并投篮了!不然球为什么会飞到右下方?科特迪瓦队员是右下投怀送抱还是“牛顿的棺材板压不住”?

但是易建联第二次侵犯身体的判罚,首先他确实明显失位,这是必须承认的。那是他来不及辩解后下意识的切断动作。从正面慢动作回放来看,他没有触球,有严重的击打对方进攻球员手臂的动作。但是,至于侵犯身体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冲人或者冲球,我觉得他不是冲人。因为篮下有周琦,周琦位置极佳,这是最正常的“砍封”配合。易建联没必要冒这个险去犯规人吧?

当然,如前所述,在非快攻的情况下,真的很难判断违例。虽然裁判认为他侵犯了身体很难说得通,但也可以勉强接受。

接下去重点来了,易建联的反击上篮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第四节还剩5分10秒。半场结束后易建联带球进三分线时,前面没人,位置也在防守队员前面(参考规则4)。当时属于防守球员从背后接触进攻球员吗?其实判断这个要看易建联有没有接到球,有没有上篮。那篇“洗白”的文章(哪一篇我就不提了)在这里又有混淆视听的嫌疑。易建联明显接到球,罚球线三步上篮。为什么在这里不适用于易建联?在接到球的瞬间,我从后面到了。虽然球是哨后盖的,但是请注意哨后盖的。而且判定犯规的时间点应该是易建联接到球的那一刻!

所以他盖球就能洗白?你可以认为这是为了球?那下一次,就在我侵犯身体后把对方拉下来捡球?我还是击球了,好吗?如果连基本常识都没有,就不要误导别人。

第四个赵继伟的快攻

从国际篮联的第四规则来说,确实很难认定是犯规,因为科特迪瓦后卫在他上篮接球之前一直在他前面,不符合背后触球的规则。同时,从慢动作来看,防守者在最后一个动作中确实是冲着球去的。但是,首先,虽然我去拿球了,但是我没有碰到它。第二,重点可能不是最后一个动作,而是最后一个动作前的拦网。也就是国际篮联第三条:攻防转换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科特迪瓦队的后卫从中线率先挡住了赵继伟的前进路线,但此时他对进攻者有一个明显的身体(肩)撞。在高速运动中,这个动作正如解释的那样:非常危险!

当然,你的裁判可以用规则4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动作,即不在进攻球员背后也是一个右手动作,只是一个普通的拦网犯规。但如果严格分析,他的拦网动作是否符合第三条的定义?挡是可以的,但是挡的时候要和肩膀有身体接触?

至于易建联的压哨,没有争议,明显是误判!国际篮联还规定有24种情况可以回放录像,这种球符合回放录像的标准。然而裁判却置之不理,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易建联的球慢动作离开手的那一瞬间还剩0.1秒。

灯还没亮,球就离手了,一个大大鼓舞士气的哨子扣篮被吹走了…

所以,对于昨天的比赛判罚,我个人的看法是,判罚分两种:易建联犯规和赵继伟犯规;两次误判:易建联上篮被判回传扣篮;一个错误的判断:周琦对身体的侵犯。

好在中国男篮的小伙子们顶住了压力,即便主场如客场,依然以15分的绝对优势开了个漂亮的头。也许这样的胜利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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